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年度菜篮子储备工作任务,参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宁波市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商务秩序〔2016〕13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菜篮子商品储备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生猪活体储备项目。根据市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贸局蔬〔2014〕1号)精神组织项目申报。
(二)进口冻猪肉经营性储备项目。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级进口冻猪肉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5〕81号)精神组织项目申报。
(三)出白禽经营性储备项目。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5〕80号)精神组织项目申报。
(四)蔬菜经营性储备。上年蔬菜交易量10000吨以上的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连锁)农产品经营、流通企业,具有1000吨以上蔬菜放置场所,具有稳定的蔬菜销售渠道。
(五)豆制品原料储备。上年加工豆制品原料600吨以上的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具备豆制品原料储存场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具有稳定的豆制品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储备期,品种、计划数量及承储价格标准
2019年菜篮子商品储备期八个月,起止时间在储备协议中另行明确,计划为2019年8月-2020年3月。储备品种、计划数量及承储价格标准为:
1.生猪活体储备,年储备计划数量50000头;承储价格每头最高不超过30元(实际价格根据竞价确定,下同)。
2.蔬菜经营性储备,年储备计划数量10000吨;承储价格每吨最高不超过100元。
3.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年储备计划数量200吨;承储价格每吨最高不超过2000元。
4.进口冻猪肉经营性储备,年储备计划数量500吨;承储价格每吨最高不超过2000元。
5.豆制品原料储备,年储备计划数量600吨;承储价格每吨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7月10日前)。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储备申报表,并按申报表内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区县初审(7月15日前)。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统一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级审定(7月20日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sv申报企业储备费用报价,按照从低到高的优先级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数量,储备费用报价相同的,根据申报企业上年度商品交易量、仓储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储备分配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发文明确储备任务。
(四)协议签订。市商务局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协议(另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储备管理等具体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年度储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具备储备条件的企业,及时填报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属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要了解掌握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企业申报储备数量与其实际经营能力进行比对,企业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其承储能力;抓紧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和数量的初审,按时报送至市商务局、财政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 杨 辉,电话:89387133;
市财政局 金贤丰,电话:87188121。
附件: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